施工新知识:建筑节能现场热工性能检测 | ||
发布者:崔银翠 发布时间:2012-8-18 点击:6854 | ||
经江苏省住建厅批准由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2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目前,全省已全面实施。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进一步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检验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现场检测。其他建筑的节能检测可参照执行。 二、节能建筑应检测的热工项目 1、屋顶传热阻。 2、外墙传热阻。 3、底层通风楼板传热阻。 4、外门窗气密性。 三、热流计及安装 1、屋顶、墙体、楼板热流测点各不得少于3个;测点应选在构件有代表性的位置。 2、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被测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 四、测试 1、检测应在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2、自然通风状态检测,持续检测时间应不小于2d,其中天气晴好日不少于1d,逐时记录各点温度、热流数据。 3、采暖(空调)均匀升(降)温过程不小于1d,恒温过程应不小于5d,降(升)温过程不小于1d,逐时记录各点温度、热流数据。 五、抽样比例 1、同一居住小区围护结构保温措施及建筑平面布局基本相同的建筑物作为一个样本随机抽样。抽样比例不低于样本比数的10%,至少一幢;不同结构体系建筑,不同保温措施的建筑物应分别抽样检测。公共建筑应逐幢抽样检测。 2、抽样建筑应在顶层与标准层进行至少2处墙体、屋面的热阻检测。至少1组窗气密性检测。 六、资料要求 抽样检测的工程,检测前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及热工计算书)。 2、施工图节能审查批准书、工程项目中使用新墙材的证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或热阻)。 3、其它有关资料。 七、判定规则 1、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时,判定合格。 2、当其中有一项或若干项目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时,且差距不大于5%时,允许对这些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当加倍抽样复检结果均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时,判定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3、当其中有一项或若干项目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时,且差距大于5%时,判这些项目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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