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住建局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4-8 8:26:47 点击:1671 |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现摘录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有效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整治商品房、安置房和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重点: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件)、部品(件)和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单位未按规定收样并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检测数据等行为。具体如下: (一)建设或监理单位: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任命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将任命的见证人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4.见证人员未按规定制作见证记录;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任命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质量检测取样人员;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未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制样;3.施工单位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不符合规定要求;4.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检测机构:1.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接收检测试样,未按规定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的;2.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检测数据等行为;3.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4.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未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的;5.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
202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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