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27 13:22:07 点击:2364 | ||
近期,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7号),市住建局转发并提出了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混凝土质量安全:预拌混凝土是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监督,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所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抽查,每次抽查的工程数不应少于在建工程的10%(其中应含拆迁安置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市政工程),且不少于10个,同时检查为所抽查工程供应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查用表详见“通知”附件1 、附件2。所抽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涉及跨行政管辖区域的,由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抽查,每年至少1次,抽查的工程数不应少于全市在建工程的5%,且每个市(县)、区不少于5个。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之前,将半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含专项抽查)报市住建局。同时,每季度上报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报表(表格格式另行发布)。 (四)其他工作要求:(1)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信息沟通,对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适时对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相关业务培训。(2)本年度全市范围的专项抽查工作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专项抽查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如疫情防控需要可适当延后。
2021.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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