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宣贯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6-18 点击:5525 | ||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市质监站于2010年5月10日以“锡质监字[2010] 07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明确: 一、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五条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的有关规定 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结构实体抽测的基本内容为现浇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指标。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结构实体抽测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3、抽测比例。 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1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1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混凝土构件强度: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建筑单体面积小于1000m2的工程每栋抽测梁、柱(墙板)分别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第十一条 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平面图报质监站备案。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下列资料: 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 无锡市前友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已取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09100318R)和江苏省建设厅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苏建检字第 B026AC号、苏建备字第B026号),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具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检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检测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检测的资质和能力。公司将全面贯彻“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及时”的质量方针,为广大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无锡市前友工程咨询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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