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住建局开展老楼危楼暨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4-17 9:38:34 点击:3437 | ||
近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关于开展老楼危楼暨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现摘登如下: 1、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底线,以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辖区内老楼危楼等危险房屋排查和定期巡查,明确监管职责,督促危险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修缮解危,防止发生因房屋倒塌而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排查重点 (1)严格落实既有居住房屋所有权人的安全责任,重点排查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较低、人员密集的既有居住房屋的安全隐患。对已鉴定为C级危房和D级危房的,要严格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分类处置,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消除隐患的,要严密监测和监控,明确巡查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危险住房排查工作,重点对建造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年限超负荷使用的住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区、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库周边等重点防范区域的危险住房进行认真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及《<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使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各地要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能,配齐人员,保障经费,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完善房屋安全档案,妥善保管历年来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资料,及时将危险房屋信息输入江苏省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动态监管。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房屋安全商业保险制度等方式,促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3)抓紧隐患危房鉴定,加快危房改造整治。对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建筑,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危险房屋要及时下发危险房屋通知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房屋垮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多措并举推动老旧建筑危房改造整治步伐,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将城市危房改造优先列入年度棚改计划,充分利用好当前有利的金融信贷政策,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对危险房屋可通过维修加固、翻建、产权调换、协议收购等多做办法进行解危,切实把危房改造和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4、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检查排查工作
2019.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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