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施工新知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8-24 9:00:13 点击:3494 |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近日下发,两部门还召开了推进会议,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确立试点住宅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20年底。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则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将聘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在工程完工后,将出具完整的最终检查报告,报告中提及的质量缺陷问题在整改完成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保险公司经检査发现投保的住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保险合同解除。 在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年会上,业内资深人士、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副总裁赵宏彦介绍,工程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机构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在建筑行业引入保险机制,对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是一个多赢的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工程质量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广东等10余个省市已有所实践。
2018.8.2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