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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新知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简介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4-14 7:59:05 点击:3606 | ||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牵头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已经住建部和质监总局于2017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5.评价等级划分。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3)采用全装修;(4)装配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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