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住建局召开上半年无锡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会议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8-24 11:02:55 点击:3910 | ||
8月23日,无锡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上半年无锡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会上,对我市2016年上半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无锡市第一批绿色建筑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锡建科〔2016〕40号)文件要求对各区住建局进行了示范项目申报的再动员。 市住建局领导对我市下半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请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法律要求与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相关工作;二是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要对照年初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与上半年的进度情况,在下半年工作中查漏补缺,对未达到进度指标要求的方面要下大力气推进,同时各单位、部门之间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协调共进、形成合力;三是请各区住建局、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协力推进两个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要充分做好与各处室间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对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的服务工作。 市住建局“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一星级或者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二星级及以上比例不低于50%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或者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全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绿色建筑二星级或者以上设计建造并取得设计标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建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一年后应当进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鼓励其他建筑在投入运行后进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或者以上的建筑工程和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建筑工程,可按《无锡市市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2016.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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