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质监站发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17 9:32:10 点击:4293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规范各企业质量行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9月16日至10月10日对全市市区范围内5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年度质量专项大检查。此次大检查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质量控制各环节开展检查,特别针对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原材料质量、配合比管理、出厂砼质量控制等当前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进行重点考核,检查内容基本覆盖企业质量控制各主要环节。近日,市质监站发布锡质监字[2015]第09号“关于2015年度无锡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检查基本情况:近年以来,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生产供应量持续萎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出现困难。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克服供应量不足困境,将混凝土质量控制作为企业工作重点,积极优化调整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今年以来,部分企业克服企业经营困难,积极升级改造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对骨料堆场进行封闭改造,购置先进检测仪器设备,部署应用生产管理ERP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不正常,生产基础设施较陈旧落后,砼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通报公布了“2015年无锡市混凝土企业质量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通报表扬和批评了有关企业。 市站对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1)企业应根据无锡市相关管理规定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升级改造生产基础设施,骨料堆场应建隔仓并安装遮雨设施,粗细骨料不得混堆,配备砂石冲洗设备及废料、废水、粉尘收集处理装置;2)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采用优质原材料,原材料来源应稳定可靠,企业管理者不得干预试验室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严禁使用劣质原材料用于混凝土生产;3)企业应根据规范、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配合比管理,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使用量、水胶比等指标除应《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外,尚应满足GB/T50476-2008中耐久性质量要求;对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水泥用量、水胶比尚应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规范要求;4)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质量行为,禁止企业间违法转包串料供应,确保企业出具的砼出厂质量证明书、每车发货单(小票)与实际生产供应情况一致,在运输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严禁加水,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5)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应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对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检查确认,同时,加强现场混凝土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严禁混凝土企业提供代加工砼试件;6)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混凝土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监管,有效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齐抓共管,打击非法黑搅拌站向工程现场提供混凝土,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2015.1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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