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质监站颁布“关于加强居住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 ||
发布者:崔银翠 发布时间:2014-1-17 点击:4058 | ||
为加强对居住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关于加强居住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并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要求建设各方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条款如下: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工程均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2007和《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的要求进行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 二、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符合每项单位工程只能在一个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要求。 单位工程的检测单位不具备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资质的,可以委托本地区符合资质及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委托单位应如实填写受检工程建筑外窗的相关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建筑外窗的材质、每种窗型的规格尺寸、开启方式和数量; 2、玻璃的构造、镶嵌方法及材质; 3、注明框扇密封材料的种类和材质; 4、注明有无采用密封胶类材料填缝,如采用则应说明密封材料的材质和使用位置; 5、各种附件的配置和使用位置。 四、检测单位应对所检工程建筑外窗的安装情况与委托信息是否相符进行确认,现场安装情况与委托信息一致才可进行检测;实施检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验收规范、检测规程和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确定受检样本的窗型、规格尺寸和结构部位。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方案进行确认,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的要求。 五、实施现场气密性检测时应遵循以下规定进行抽样: 1、确认所检单体工程采用的所有外窗类型,每种窗型分别抽取3樘检测。在检测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重点抽查不利窗型,如凸窗、转角窗、南窗等。 2、确定窗型后抽取单元号:当单位工程单元数量>3时,应随机抽取3个单元;单位工程单元数量≤3时,则全数抽取。再在所抽取的单元内随机抽取3个楼层。 3、在抽到的三个楼层中,抽取至少3个该型样本进行检测(在检测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选取最不利样本进行检测;或者随机抽取)。 六、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应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抽样,受检样本应符合检测条件,检测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测记录和数据。 七、由于建筑外窗的特殊性,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报告应包括委托检测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并写明抽样方法和抽样部位,检测结果应分别填写该组试件按照缝长和按面积的计算结果、正负压所属级别及综合后所属级别,说明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八、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的要求具体明确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结果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建筑外窗质量控制状况,对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014年1月17日 | ||
|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电话:0510-83794882
0510-83797787
网址: http://www.wxqyjc.com邮箱l:service@wxqyjc.com
地址: 无锡市锡港西路107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