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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市质监站调整见证取样员入库手续 | ||
发布者:崔银翠 发布时间:2013-12-9 点击:4020 | ||
近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员入库手续作了调整,并专门发了通知,现登录如下,供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参照: 自《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使用以来,见证取样相关持证人员已累计入库3200余人。为进一步改进见证取样员入库工作,提高服务水平,2013年12月1日起,将就见证取样员入库工作进行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从事见证取样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取得无锡市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后方可在系统入库登记。 2、请各企业将相关人员通过系统进行输入,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2013年1月1日前的证书,应另上传证书第二页继续教育事项),并通知质监站相关人员远程操作,直接审核入库,无须另持证书原件至无锡市质监站书面审核。 3、持有外省市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在无锡地区从事见证取样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首先报名参加无锡市见证取样员上岗证换证培训,凭报名回执、外省市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原件、身份证至无锡市质监站三科书面审核。 4、市质监站地址:无锡市梁青路56号建工大厦附房四楼,质监三科;联系电话:0510858650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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