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工地现场混凝土试块留设的若干问题 | ||
发布者:崔银翠 发布时间:2013-2-20 点击:4160 | ||
2012年度,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巡查科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对混凝土试块的制作留置情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下: 从总体情况的分析来看,大部分项目试块留置的数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抽查试块制作基本能在表面刻上日期、部位、强度信息;大部分工地有比较清晰的试块制作目录。 检查中也发现较多问题。一是部分取样人员虽有证书,但实际动手能力欠缺,有些项目上发现持证取样员制作试块时,分层加料和振捣次数明显不规范。二是部分工地无标识和废弃试块多,个别工地用电钻等设备在已经硬化试块上刻字。三是还有些项目试块制作数量不足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尤其是框架结构柱子先浇,后续浇梁板时候漏留置节点部位高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底板上30厘米的混凝土墙翻边未留设高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四是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中未标明试块制作情况或者试块组数与实际不符,或者和施工日志有矛盾。同条件试块无测温记录、同条件试块未放置于现场、旧试模不方正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另外基础部位混凝土不合格试块比较多,除了制作养护因素外,大体积混凝土仍旧采用28天强度来评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基本规定3.0.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3.0.2 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除应满足设计规范及生产工艺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宜在C25~C40的范围内,并可利用混凝土60d或90d的强度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2013年度无锡市首先对混凝土试块全面推行电子委托单制度,在制度规范、制作规范、见证取样和检测规范的情况下,混凝土试块成为商品混凝土质量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真实反映。
朱文英 2013年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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