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质监站发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发布者:崔银翠 发布时间:2013-1-31 点击:4192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规范各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各方责任,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市站于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月6日对全市市区范围内4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2012年度下半年质量专项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针对企业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转情况、企业资质证书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岗符合性、企业生产设备及厂区基础设施建设、试验室检测设备及环境、试验室检测能力及检测行为、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砼出厂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基本覆盖企业质量控制各主要环节。同时,结合2012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监督巡查(含整改处罚)、实体抽测、原材料抽检、继续教育成绩、参与技术论坛等情况,综合评价各企业2012下半年质量控制情况。 2012年,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总体供应方量下降较为明显,对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混凝土质量控制带来一定压力。通过此次大检查发现,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建立并保持与其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普遍重视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积极升级改造企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检测能力,严格把控生产过程,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提升企业整体质量控制水平。绝大部分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部分企业建立局域网及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体系非正常运转,少数企业质量行为不规范,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 对于本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市站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予以书面回复,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2、企业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后应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岗情况应符合要求,试验室技术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满足正常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要求 3、企业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设备,骨料堆场应建隔仓并加盖,并满足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要求,加强废料、废水、粉尘等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少三废外排。 4、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管机制,提升检测能力,规范检测行为,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购置、更新相关试验仪器设备、溶液试剂,保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的有效性。 5、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场验收关,原材料质保书相关质量信息应真实、完整,人工投料材料存储条件应符合要求,防止结块受潮。 6、企业应加强生产质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首次使用时应开盘鉴定,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原材料计量偏差、混凝土搅拌时间的控制应符合规定。 7、企业应加强出厂质量控制,健全混凝土相关性能的检测能力,开展坍落度、凝结时间、氯离子含量等出厂检验,确保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耐久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 8、企业应针对混凝土泵送、浇筑、养护等施工质量控制内容,加强与现场建设各方沟通,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杜绝质量隐患;同时重视现场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严禁为工程项目提供虚假见证取样混凝土试件。 9、企业应加强现场实体结构混凝土质量跟踪,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工程现场发生混凝土质量事故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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