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材料检测子系统》(电子委托单)元旦启用 | ||
发布者:崔银翠 发布时间:2012-12-14 点击:4197 | ||
近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出锡质监字[2012] 12号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材料检测子系统》(简称《电子委托单子系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等应配置运行环境为现行主流操作系统的桌面计算机、配套打印机各一台并建立顺畅的internet连接。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等应按规定递交相关书面资料,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简称《监管系统》)中建立企业(工程项目部)用户信息,经质监站审核后,获取用户登录帐号(加密锁),使用《监管系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相关项目信息输入《监管系统》。 三、监理、施工单位应分别将见证、取样人员相关信息输入《监管系统》中同时递交书面资料,经质监站审核通过入库,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从人员库中选出并绑定项目相关的见证取样人员信息。见证取样人员应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通过,并定期参加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省市见证取样人员如在本市从事见证取样工作,应参加继续教育换证培训。工程项目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正常开展见证取样工作的要求。 四、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委托检测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用户应登录《监管系统》,在《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中填写委托单,选择填写工程项目、取样人员、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材料名称)、材料生产单位、材料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等相关信息,保存并“递交审核”,同时通知监理单位。 五、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用户得到通知后应登录《监管系统》,在《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中选择见证人员,核查施工单位递交的相关信息,并派见证人员现场旁站见证取样人员材料样品(试件)的取样制作过程,如相关材料纳入电子标签管理,尚应使用智能移动终端等设备实时提取现场信息(相关要求另行规定),确认符合见证取样相关要求后,在《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中审核通过并“递交检测”,同时打印《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简称《检测委托单》)。 六、《检测委托单》一式三份,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各一份,见证取样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禁止手工涂改。 七、见证取样人员凭《检测委托单》,将材料样品(试件)委托送检,相关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登录《监管系统》,在《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中核查相关委托信息,同时检查材料样品(试件)及《检测委托单》,确认符合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要求后,签收《检测委托单》,并在《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中“确认接受”。 八、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应将《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中生成的“样品编号”标注在书面检测报告中对应位置,同时应在《电子委托单子系统》(材料检测)的检测结果反馈栏中输入检测结果相关信息。 九、《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材料检测子系统》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首批纳入系统管理的检测项目(材料)为混凝土材料,其它检测项目(材料)将逐步公布在市质监站网站。同时,取消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押证,对全市见证取样人员实施网络化动态管理,相关人员自行妥善保管上岗证,以备现场核查。 十、市质监站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见证取样送检相关单位及人员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见证取样管理联系电话:85865095(质监三科) 相关资料下载:http://www.wxjszjz.com 下载园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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